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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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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在国际贸易中以汇款方式结算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时,根据货款交付和货物运送先后时间的不同,可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1.预付货款(paymentinadvance)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发运给出口商。预付货款是对进口商而言,对出口商则是预收货款。预付货款的目的主要是出口商顾虑进口商不履行买卖合同,因而预收部分货款作担保。如果进口商毁约,出口商即可没收预付款,从而降低出口货物的风险,掌握货物进出口的主动权。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不利于进口商。对进口商来说,预
2、付货款不仅占用其资金,而且进口商还要承担出口商不交货的风险。为降低风险,进口商往往规定解付条件,如规定收款人取款时应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将货运单据交给汇入行,转寄给汇款人;或提供银行保证书,保证收款人如期履行交货义务,否则退还已收货款,并加付利息等。2.货到付款(paymentafterarrivalofthegoods)货到付款是指进口商在收到出口商发出的货物后才按规定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赊销交易(openaccounttransaction)或延期付款交易(def-erredpaymenttransaction)。货到付款方
3、式对出口商不利,它不仅要占压资金,还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对进口商而言,则最为有利,不但掌握着主动权,而且资金负担最少。这种结算方式一般用于新产品或滞销商品的出口,以使产品在国外打开销路。货到付款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售定和寄售两种形式:(1)售定(goodssold).是指买卖双方成交条件已谈妥,且签订了成交合同,并在成交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售价及买方付款时间等条款的结算方式。由于出口商发货后即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及合法所有权,又无法保障进口商是否付款,所以只在进出口双方有长期或定期贸易关系时才采用这种方式。我国对港澳地区鲜活商品的出口一般都采用售定方
4、式。(2)寄售(consignment).是指出口方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商人(中间商)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待货物售出,国外商人扣除佣金及其他费用后,将余款汇交出口商的贸易结算方式。寄售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一种委托关系。国外商人不承担贸易销售中的任何费用及风险,贷款的收回时间是不确定的。这种方式一般用于推销滞销品或开拓新市场。汇款方式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对进出口商均有风险。由于进出日商互不了解、互不信任,很难达成协议,因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较少使用,一般用于贸易项下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及折扣、利息等从属费用的结
5、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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