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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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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刑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一、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它是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1979年颁布,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对它进行了一次大的修改,习惯上我们把1979年未经改动的刑法称为旧刑法,把1997年经过修订的刑法称为新刑法。截止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先后通过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增设和修订了一系列罪名。2、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一道被称
2、为“特别刑法”)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制定,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形式出现,是对刑法典的补充,它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97年以后全国人大常委又颁布了新的单行刑法,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目前为唯一一个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在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即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轻则处以行政处罚,重则规定刑事罚则,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的附属刑法称不上真正的刑法。一、刑法的性质:1、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干预社会的谦抑性(补
3、充性)。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二、刑法的根据、任务和目的1、根据和目的:刑法:第一条根据:宪法。目的:保护人民。2、刑法的任务:《刑法》:第二条四、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段等层次。全文用统一的序号。五、刑法的解释(一)以解释的主体或者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所作的解释。刑法实施中,司法机关发生分歧,立法机关出面解释。如对第93条第2款的解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二)以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
4、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对条文的字、词、句的概念、术语,从字面含义上加以解释。既不广于字面含义,又不窄于字面含义,不偏不依的解释。2、论理解释。根据立法精神、制定刑法的理由及其他相关事项,联系实际,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当然解释——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按情理应包含在刑法规定的内容之中。扩张解释——当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类推解释——即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解释为刑法最相类似的条文所包含的行为,或比照刑法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别:“预测可能性”说、“明显突兀感”说、“语义射程”说
5、、“用语可能含义”说等。要警惕借扩大解释之名行类推适用之实的危险倾向。限制解释(缩小解释)——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的解释——即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进行解释,任何解释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时,就应当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这种目的一般指的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正面表述,推导
6、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如刑法规定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之后减为无期徒刑,那么没有满两年的就不得减为无期徒刑,即是反对解释。补正解释——即当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或漏洞时,加以补正的解释,如刑法中有“以下”的规定,如认为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比较解释——将刑法的相关规定与外国立法或判例作为参考,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历史解释——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规范发展的历史沿革阐明刑法条文的含义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7、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我国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特征:1、一般说来,它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而不是各个部门法共有的原则。2、它贯穿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意义。3、它必须是刑法的制定(立、改、废)、解释与适用都必须遵循的准则。另外还有一些原则刑法虽未明确将之作为原则条款在总则中作出规定,但却完整地体现在刑法规定的条文中,如主客观统一归罪原则、罪责自负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这些原则同样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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