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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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2)发文日期:2012年07月27日施行日期:2012年11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自我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7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7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控告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

3、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各级共青团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同级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本级

4、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控告,移送有关机关予以查处;(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和推广经验;(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重特大事件联席协商制度;(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每年六月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

5、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和医疗保健条件;(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三)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生活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安全和用电用气等生活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五)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和健康的文体、社交活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6、)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二)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四)放任、迫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五)迫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六)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同居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七)放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八)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身心健康的行为。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一)吸烟、酗酒;(二)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打架斗殴、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三)阅读、观看、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宣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恐怖和封

7、建迷信等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四)偷盗、破坏公共财物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五)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身心有残疾的未成年学生,不得拒绝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以强迫转学、劝退等方式剥夺未成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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