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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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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和灾民住房重建搬进新居活动方案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我县“7·1”、“7·26”特大洪灾受灾群众提供更多关爱和帮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和灾民住房重建搬进新居活动。一、活动时间:2006年月日至月日。二、活动内容和目的:动员社会力量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和灾民住房重建搬进新居活动,促进灾民住房重建户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目标的实现,构建和谐XX,维护灾区稳定。三、工作步骤:
2、(一)、深入发动,动员社会力量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时间:2006年月日至月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和灾民住房重建搬进新居活动方案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我县“7·1”、“7·26”特大洪灾受灾群众提供更多关爱和帮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和灾民住房重建搬进新居活动。一、活动时间:2006年月日至月日。二、活动内容和目的:动员社会力量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和灾民住房重建搬进新居活动,促进灾民住房重建
3、户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目标的实现,构建和谐XX,维护灾区稳定。三、工作步骤:(一)、深入发动,动员社会力量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时间:2006年月日至月日)。各乡镇和各单位要深入发动群众,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开展为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捐物、帮助灾民住房重建户春节前搬进新居。这次捐助活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捐款和捐赠比较新的棉衣被、毛绒衣、棉鞋等御寒物品为主。县内捐款的指导性标准为:县处级以上干部每人300元,科级干部每人2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100元。参与活动的单位要对所捐赠的
4、物资要严把质量关,破旧的衣被一律不接收,同时要统一整理和包装。所有捐赠款物,统筹安排到灾区。(二)、做好捐助资金和棉衣的接收工作(时间:2006年月日至月日)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款物的收集、整理、发放和公示工作由县慈善总会具体负责。民政部门要抽调人员,认真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储存、发放工作。省、市驻县单位、驻县各部队和县直各单位的捐赠款物统一送交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院内,电话:36760)。(三)做好捐赠物资运输工作(时间:2006年月日)捐助衣物的装卸和运输任务由县交通局负责。县交通局要征调车辆,及时将接收的
5、捐赠物资运送到各乡镇,并保证运送捐助物资车辆在全县公路免费通行。(四)组织慰问(时间:2006年月日至月日)。1、调查摸底。开发区和各乡镇要在慰问前对辖区内的特困户进行一次摸底,并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楚、实事求是,为慰问活动提供参考依据。2、慰问对象。农村特困户(含重灾户、五保户)、敬老院老人、灾民住房重建建房特困户。3、慰问方式。对农村特困户(含重灾户、五保户)、敬老院老人、灾民住房建房特困户的慰问由联系开发区和乡镇的县级领导带队,县民政局派人参加,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干部负责联络协调,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4、慰问
6、资金、物资准备。对农村特困户(含重灾区)、敬老院老人,除赠送慰问物资外,每户发放慰问金200元;对灾民住房重建特困户除赠送慰问物资外,每户发放慰问金元。、其余捐赠款物发放工作,由县开发区和各乡镇具体负责。县开发区和各乡镇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将捐赠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进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五)、开展搬进新居活动(时间:2006年月日至月日)。根据<<>>(≈nbs号)规定,灾民住房恢复重建竣工后,县开发区和乡镇要在醒目位置设
7、立永久性“爱民房”标识(统一到县民政局领取)。县开发区、各乡镇和驻乡镇工作组要组织一次以“共庆乔迁新家园,构建和谐新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帮助灾民搬新居,欢欢喜喜迎新春的帮扶慰问活动。活动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牵头,联系乡镇的县直责任单位和乡镇为主,对部分(每个乡镇2-8户左右,具体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乡镇、工作组和县直责任单位商定)已经竣工搬进新居的住房重建户,登门祝贺,并赠送部分生活物品和适当的礼金(每户价值1000元左右),增添热闹、吉祥的喜庆气氛。往返交通、活动用餐等自行负责,不得增加灾民负担。四、工作要求:(一)
8、、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县直属党委负责全县捐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款物的收集、整理、发放和公示工作,省、市驻县单位、驻县各部队和县直各单位的捐赠款物统一送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院内,电话:36760);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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