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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局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7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基建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辖内建设工程项目除必须政府采购的以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在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监督机构是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狱局内部的有关招标投标事项的监
2、督机构是监狱管理局行政监察部门。 第二招标 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余项目一律采取公开招标。 招投标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执行。监狱管理局和基层各监狱是招标的招标人,也可以是受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招标(例如:土建工程的招标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对投票人资格审查标准、报价清单、评标
3、办法等),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和主持招标过程。 第八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符合资质条、信誉良好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资格预审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将预审结果告知各参加资格预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资格预审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投标企业资质、业绩证明、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负责
4、此项目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和简历。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明确招标地点和时间,投标应密封,在规定时间内交于招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招标应包括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不同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大、中型建设工
5、程项目执行GB0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无标底招标。 第十四条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第三投标 第十五条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提出的要求。 第十六条投标人对招标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的要求编制投标,对招标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作出响应。 招标允许投标
6、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十八条施工投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为无效的投标,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投标人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
7、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自发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