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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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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26前言为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并提高苏州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技术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本细则主要制定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自动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26目次前言
2、11总则32术语53基本规定64水质、水量、水压75系统设计85.1一般规定85.2系统设计原则85.3系统工艺95.4流量与压力105.5管道布置106设备设施116.1总体要求116.2水箱116.3压力水容器126.4水泵126.5电气控制柜126.6管道与附件126.7消毒设备146.8监测仪表147泵房158自动控制与保护178.1一般规定178.2泵房控制系统技术要求188.3保护209施工229.1一般规定229.2设备安装229.3管道敷设2210调试与验收2310.1调试2310.2验收23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2511.1一般规定2511.
3、2设施维护2511.3安全运行管理25261总则1.0.1为保障苏州市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制定本细则。1.0.2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管理。1.0.3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本细则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以此为有效,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3.《供配电系统
4、设计规范》GB5005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9.《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5.《钢制
5、压力容器》GB1501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18.《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19.《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250120.《用电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21.《布线系统载流量》GB/T16895.152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23.《泵房设计规范》GB/T5026524.《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5.《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26.《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261.《泵的噪声测量
6、与评价方法》JB/T8098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9.《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62术语2.0.1二次供水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市政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2二次供水设施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2.0.3叠压供水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2.0.4引入管由市政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263基本规定3.0.1当住宅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
7、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3.0.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3.0.3新建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本市公共供水企业确认后方可实施。3.0.5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批准后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3.0.6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0.7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应有建筑围护结构,并需在报规划部门审批前征询供水企业的意见。3.0.8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3.0.9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
8、安全保障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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