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官考试复习资料—主要法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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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官考试复习资料汇总—法律部分《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几个制度: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屋:指土地上的房

2、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房地产开发: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

3、用地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拍卖、招标、协议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可以

4、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

5、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6、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29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

7、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

8、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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