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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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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保局不合理收费工作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的稳定。目前,在我市存在着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在某些方面仍然受到一些不合理限制、农民工的某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用人单位不同程度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和现象。为此,各
2、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搞好服务、加强监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二、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取消专门为农民工设置的就业登记项目和证件。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
3、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就业人员应一视同仁。三、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录用农民工手续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再收取职业中介费和使用农民工管理费。企业录用农民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和项目向农民工收取费用。四、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企业录用农民工后,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
4、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做好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把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门的培训教育计划。要在农民进城务工前,组织对他们进行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教育,以提高农民进城务工后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还要积极为农
5、民工提供劳动技能提高的培训服务。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为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广度和深度。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专项监察。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尤其要重点监察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
6、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严厉打击,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七、实行层层负责,使专项治理工作收到实际效果在此次专项治理中,要层层负责,各县(市、区)局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治理工作负责。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并责成专人负责抓落实。市局成立由李辰增局长为组长,汪鹏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将经常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各县(市、区)局要在9月底和12月底向市局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年底,市局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7、和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以推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向高层次发展,收到更大成效。各县(市、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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