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6903822
大小:481.18 KB
页数:44页
时间:2020-07-23
《浙江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浙江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浙江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2007年11月前言血液透析是肾功能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患者由于肾功能衰竭导致尿毒症毒素等在体内聚集,生存受到极大威胁,血液透析是将患者体内的有毒代谢产物等,通过透析器清除体外,以维持体内组织脏器功能的正常运行,这是一项高技术,高要求的治疗手段,为了保证各医疗机构实施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促使血液透析从业人员树立质控意识,省有关专家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参照我国其它部分省市和欧美国家的血液透析的质量标准,编写和制订了《浙江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
2、以下简称《质控标准》)。要求各医疗机构及其血液透析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质控标准》的各项要求,完善血液透析的各项设施要求及技术规范。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及要求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章血液透析室(中心)设备要求第五章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要求第六章血液透析的适应症与及禁忌证第七章血液透析的血管通路第八章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第九章血液透析的抗凝及抗凝监测第十章血液透析时并发症及处理第十一章透析病人健康状况评价及标准第十二章血液透析室(中心)消毒隔离制度第十三章可复用
3、透析器的重复使用标准第十四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规章制度第十五章血液透析病历管理第十六章附件2第一章总则血液透析是治疗急、慢性肾衰竭的有效方法。近年来,随着血液透析技术的普及,血液透析治疗急、慢性肾衰竭病人的数量逐年增加,病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也有了逐步提高。为了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血液透析质量,以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透析治疗,制定本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开展血液透析的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原则上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院才能开展血液透析治疗;血液透析从业医生、护士、技师等应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血液
4、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所用医疗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医疗设备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相应专业管理法规对部分设备的要求;必须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质量管理规范,设备检查及维护制度。如新建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向主管医疗政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包括:建立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理由、人员、技术条件、透析环境,透析设备、诊疗项目、收费及服务标准等,经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专家考核合格后经主管医疗行政机构审批后开业。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本省血液透析单位实施指导、培训
5、、检查和考核。省卫生厅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继续开业、整顿、停业整顿和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决定。省内血液透析单位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及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设立要求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并对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工作人员通道和病员通道有明确的划分。一、透析治疗间1、透析治疗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22、一台透析机和透析椅或床为1个透析治疗单元,透析单元
6、的面积一般不小于3.2m。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备用电源。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3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运送设备和处理病情的地方。二、治疗室透析室(中心)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要求,与透析间相通,以方便使用。透析中使用
7、的药品、生理盐水应在治疗室准备和配制。备用的消毒物品(无菌物品、静脉穿刺包、小手术包)应在治疗室储存备用。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存放在治疗室。治疗车(内含透析操作必须的物品及药品)、抢救设备(抢救车、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简易呼吸器)应放置于治疗室备用。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应为水处理机所占面积的1.5倍。地面承重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应保持合适的室温,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来水供应应满足水处理机的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处压力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水和排水
8、管路应选无毒的材料,保证管路通畅不逆流,无死腔。四.复用间(含透析器储藏间)(如全部一次性使用透析器可不设此房间)透析器复用间的布局应符合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中对复用间的要求。复用间需单独设置,不能与水处理间等其它功能区混用。五.工作人员更衣区和病人接待区透析室(中心)应设置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