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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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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程非法分包他人发生伤人事故是否担责?问:我公司将合法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并按约定向包工头支付了工程款。包工头自行在外面招杂工,该杂工在施工过程中,被石头击伤眼睛,住院治疗,请问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重庆陶先生 答: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具体而言,贵公司作为具有用工主体
2、资格的企业法人,将承接工程分包给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则应该包工头招用人员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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