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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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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公司上班多年后请辞,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问:我在九江县某公司上班十一年,现因个人原因觉得该工作不太适合我,决定出去打工,请求辞职获准,请问我工作十一年了,对该公司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能否请求该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即十一个月工资? 九江县王某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2、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4、、第五项分别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综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因用人单位发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因用人单位违规或违法等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害时劳动者发起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某因个人原因主动请辞获准,非用人单位导致的劳动者失业,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王某不能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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