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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地方税务局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号:京国税发[2002]231号被转发文件标题: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被转发文件文号:信部联产[2002]86号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法律救济:发布日期:2002-08-07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02-07-01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
2、京地方税务局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231号各区、县经济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2]86号,以下简称“8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和年审的管理(一)我市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应按“86号通知”第九条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指区、县国家税务局,下同)报送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材料一式
3、三份。(《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申请表》的样式附后,规格为A4,暂由各局自印)主管国税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认定材料一份分局留存,另外一式两份上报(以正式文件)市局。(二)凡每年年底之前通过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均应于次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下列集成电路产品年审材料一式三份:1、《集成电路产品年审表》(样式附后,规格为A4,暂由各局自印);2、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年
4、审材料一份分局留存,另外一式两份上报(以正式文件)市局。(三)凡通过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或年审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名单或集成电路产品年审合格名单,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具体手续仍按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第一条第(六)、(七)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对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一般纳税人,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产品年审合格名单下发前,可暂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未按规定
5、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年审材料以及年审不合格的一般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其年审不合格年度的次年1月1日(税款所属)起取消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上述期间已经办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其及时补缴入库。二、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管理(一)我市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的纳税人,应按“86号通知”第八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下同)报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材料一式三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的样式附后,规格为A4,暂由各局自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的情况进
6、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认定材料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另外一式两份上报(以正式文件)市局。(二)凡每年年底之前通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的纳税人,均应于次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材料一式三份: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表》》(样式附后,规格为A4,暂由各局自印);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年审材料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另外一式两份上报(以正式文件)市局。(三)凡通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的纳税人,凭信息产业部、国
7、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合格名单,均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四)对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纳税人,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合格名单下发前,可暂继续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未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审材料以及年审不合格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年审不合格年度已享受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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