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促进山东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局长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8]11号文、鲁政发[2000]4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
2、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产品。 第三条 山东省境内依法成立和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山东名牌产品。 第四条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管理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五条 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市场评价、专家评审、产品质量检验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三)科学、公开、公正、公平; (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五)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根据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山东省质
3、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 山东省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具体负责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山东产品申报中国名牌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 省评审委由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科技、信息产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海洋与水产、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和省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省质量管理协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山东质量检验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代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九条 省评审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生产资料、消费类产品等若干专家组。专家
4、组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评价指标,分别制定各类产品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承担该类产品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 山东省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承担省评审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汇总和提报年度评审项目计划; (二)组织拟定评审细则;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四)认定各专家评审组; (五)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六)组织质量跟踪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七)推荐预审产品名单。 第十一条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
5、条 申报山东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先进。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四)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七)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八)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6、近三年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出口商品连续三年检验合格。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山东名牌产品。 (一)列入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 (二)用户、消费者投诉率高、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价指标 第十四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
7、指标。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反映消费者(用户)对申报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出口创汇率衡量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第十六条 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证能力。评价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主要是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比较;质量保证能力则反映企业稳定保持相应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体现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等。 第十七条 效益和发展评价主要评价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效益评价重点选择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重点选择企业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8、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按计划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