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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基本立场》读后感——行为人刑法还是行为刑法刑法的基本立场一书是张明楷老师的著作,作者的目的旨在与阐述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之间的学术争论。《刑法的基本立场》以旧派与新派之争作为理论展开的主线,围绕着新旧两派基本理论立场的不同展开争论,具体在犯罪论、构成要件论、违法性论、未遂论、共犯论、刑罚论中分别予以展开介绍其对立观点及实质,并阐释了自己基本立场。其基本立场之争既是行为人刑法与行为刑法之争。在大陆刑法理论中素有旧派、新派之争,更详细的分,旧派又可分为前期旧派与后期旧派。各个学派理论的提出与建立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与历
2、史背景,这导致了各学派在理解刑法问题,阐释刑法理论的立足点存在根本的差异。即究竟是以行为还是以行为人的危险性格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基础。同时,正是由于其在立足点存在的根本差异,导致了旧派与新派在刑法各个具体理论领域上的对立,如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客观的未遂犯论与主观的未遂犯论的对立、报应刑论与教育刑论的对立,同时也导致了各个学派在面对具体案例得出的不同结论上的分歧。我国刑法学界在理论上并未形成学派之争,刑法理论的分歧与争鸣往往局限于“就事论事的探讨”或是“简单的资料堆积”,而没有上升到对刑法最基本问题认识的层面上探讨
3、,理论研究无法上升到更深的境界,无法摆脱单纯的国外学习刑法理论的境地,无法进行刑法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张明楷老师旨在通过对学派之争的观点进行论述,力求在我国形成学派之争的风气,通过学派之争,促进学术的进步。同时张明楷老师深刻阐释自己刑法理论上的基本立场(客观主义)及具体理论观点。即,法益侵害说,实质的解释论,行为无价值论,客观的未遂论,部分犯罪共同说,并合主义等等的法学论著。本书共分八个章节。第一章是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学派之争作了简要介绍,通过对新派、旧派的观点进行归类整理,并在次基础上分析中国刑法学理论的现状。
4、作者指出中国现在存在几大怪现象。即,调和新旧两派比采纳其中一种学说时髦;认定被告人无罪比认定被告人有最时髦;重视形式合理性比重视实质合理性时髦;批判刑法比解释刑法时髦;寻求新热点比研究旧问题时髦。第二章通过对旧派与新派在犯罪论方面的争论,指出其实质就是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争论。通过对两种观点的论述,作者指出我国正在向客观主义倾斜,作者联系我国刑法典的规定,列举我国正在向客观主义倾斜的理由及向客观主义倾斜的好处。向客观主义倾斜的时代背景:个人本位代替社会本位;权利本位代替义务本位;自由主义刑法观代替工具主义刑法观。正是基于这样的背
5、景,客观主义的立场存在以下优势:有利于发挥刑法的三个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实现刑法的三个理念(正义、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有利于保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利于合理对待犯罪化和非犯罪化;有利于区分刑法和道德(法律的外向性,道德的内向性);有利于处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第三章具体探讨了大陆法系国家中目前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上所存在的两种倾向,即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作者指出我国坚持实质解释的理由: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成立犯罪的根据。我国在犯罪构成之外不存在独立的违法性与有责性的判断;大陆法系国家,
6、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与违法性就是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间的关系。第四章探讨了违法性的存在根据,是坚持结果无价值论还是坚持行为无价值论。通过对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的评析,得出我国是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做的否定评价,称为结果无价值;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做的否定评价,称为行为无价值。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本身的样态(反伦理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结合我国刑法典,可以看出现行刑法不像旧刑法重视主观目的,且犯罪
7、构成要件明确,突出对犯罪结果的规定;较少地规定抽象危险犯;对影响法定刑升格的因素做了具体规定。以上足以表明我国刑法是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第五章则从未遂犯论的各种学说差异进行评析,认为刑法理论应当根据实质的观点——法益侵害说界定实行行为和认定着手,摒弃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观点,第六章则以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展开对共犯论思考,并提倡犯罪共同说。第七章研究共犯从属性和共犯独立性,批判了教唆犯教唆犯二重说以及教唆犯独立说,第八章讨论了刑罚的基本理念,也就是刑罚的正当根据以及量刑原则和刑罚轻重的问题。本书作者站在客观主义的犯罪论立场。在
8、对向主观主义倾斜的旧刑法所存在的缺陷进行批判对向客观主义倾斜的刑法学加以肯定。在犯罪成立的认定上,到底应当看重客观要素还是主观要素,在持续的争论中没有答案。从近现代刑法坚持的罪刑法定原则、责任原理和行为原理的基本立场来看应当考虑客观要素的客观主义的见解。但是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