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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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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方一辩陈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在此与大家进行“爱与被爱哪个更幸福”的辩论。我方的观点是“爱比被爱更幸福”。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我方的观点。 爱是一种发乎人内心的情感,在我方看来,它最佳的定义可能是主动行动,以真心对待某个体(可以是人、物件或神),使整体得到快乐。简而言之,爱即主动使整体得到快乐。幸福是指人们在无忧无虑、随心所欲地体验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时,获得满足的心理感受。“积极心理学”之父马丁.塞利格曼把“幸福”划分为三个维度——快乐、投入、意义。爱是主动的,它会让你在为爱
2、投入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快乐,体会到更多的幸福。在这个过程中,爱给人以力量去完善自己,爱使人变得伟大而高尚。相比之下,被爱是一种被动接受,没有选择对方的权利,是不以你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纵然不喜欢,不幸福也得接受,也无法改变这个局面。你无法确定你会被谁爱,也体会不到主动付出时的喜悦感和满足感,自然幸福感就远远小于爱所带来的。其次,爱带来的幸福要比被爱稳定得多。张嘉佳在《从你的全世界路过》一书中写道:“我们都知道,风雨之后,才能见彩虹。但大多数人都希望,最好能直接坐在彩虹里,他人已经为你布置好绚丽的世界。可惜别人为你布置的
3、景致,他随时都可以撤走。”被爱就等同于别人为你布置的景致,随时可以撤走,而爱是可以自我控制的。这就相当于爱的幸福自己可以把握,而被爱的幸福只能取决于别人爱的程度。因为爱是个体主动发出的,由个体自己掌控,只要爱着,我就是幸福的。而被爱的幸福取则取决于爱你的人,至于爱你多久,是你无法掌控的。上帝,总是和爱人的那一方在一起,而不是在被爱的一方那里。被爱的幸福,是浅层次的一种愉悦;而爱人的幸福,则是最深层的一种欢乐,为人类所独有,因此高贵、骄傲,且不朽。综上所述,我方认定爱比被爱更幸福。日剧Legalhigh第三集榎戸信也在一
4、场婚礼上抢走了新娘,他爱着那位新娘,但是新娘只是把他当作好朋友而已,因为这件事他们控告榎戸信也为跟踪狂。女主角黛真知子,是一名律师,她接受了被认定为跟踪狂的榎戸信也的脱罪委托。然而,在最后一场出场作证中,新娘出现,证词直指榎戸是变态狂。女主角黛真知子拿着榎戸为女主画的肖像,愤愤不平,就在这时候榎戸却决定放弃辩护,承认自己的罪行。他认为,只要新娘觉得幸福就好,其他的并不重要。金岳霖对林徽因,那是无法表白,极尽无奈,但又得保持理性,浩瀚如同大海的深沉之爱,这爱,一直伴随他一生,直至八十多岁与世长辞,为了林徽因终身未娶。恋爱
5、是一个过程,恋爱的结局,结婚或不结婚,只是恋爱过程中一个阶段,因此,恋爱的幸福与否,应从恋爱的全过程来看,而不应仅仅从恋爱的结局来衡量。真正爱上一个人的时候,一切都那么值得,包括不可避免的伤害。每个人都想永远被爱,这是灵魂深处最本质的想法。每个人都想着自己得到了什么,却很少想过自己付出了多少。真正的满足永远都不是来自于索取,而是来自于付出。爱那个人,你为他做任何事情都很幸福满足,如果你对他没感觉,你再如何被爱,即使有,也仅仅只是感动……爱与被爱哪个更幸福?一定是主动的那个才有机会幸福,被动那个则没有机会。因为只有主动了
6、,实现的才是他的愿望。如果被爱的人心中无爱,那她/他至多感受到开心、骄傲;觉非幸福本身。爱是主动的。爱并不在乎是不是得到那个人的爱,而是那个人是不是值得去爱。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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