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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3
《泵站、河道移交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马鞍山市城市排水设施竣工移交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收管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等市政排水泵站、河道、闸等排水设施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移交管理细则。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市政排水泵站、河道、闸等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移交接受管理。第三条市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移交:1、项目已按设计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标准,主体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维修条件。2、泵站进出水管路通畅。3、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整改,施工质保
2、期限已满,已经过一年或一个汛期的试生产期(河道、闸除外)。其中:排涝泵站为一个汛期试生产期,立交及污水泵站为一年试生产期。3、提供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竣工资料接收证明。第四条试生产期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承担生产费用,可以与接管单位签订临时看管运行协议,看管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施工单位负责对设备安装缺陷的修理,承担修理费用;制造厂家对设备制造缺陷及时处理,并承担费用。第五条泵站应有安全可靠的双路供电系统,若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实施双电源,应在建设中预留双路电源位置。第六条泵站的监控信息处理系统供应商应为接管单位认可的厂家。第五条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在排水设施建设前,应通知相关市政排
3、水设施接管单位参与排水设施建设关键工序的管理,包括:1、设计方案、施工图的评审。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第六条移交市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前期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复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立项初设批文、供电线路的规划电力批复手续等;2、工程竣工图纸;3、相关设备供货合同及合格证;4、试运行及试生产报告和相关记录资料;5、审计部门审定的固定资产清单表第五条排水泵站设施移交时接管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同时对泵机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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