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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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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教居士(常住)规约1、早课:6:00(早饭8:30)晚课:18:00(晚饭14:30)。2、在家居士遇见僧人(出家)法师应合十或礼拜(身体欠佳者除外)。3在寺庙居住的居士应穿海青,随众上早、晚课期间,不得喧哗吵闹或低笑戏嬉。4、早晚过斋时,吃多少盛多少,不得浪费粮食。5、常住居士其家人子女找借口在寺庙长期吃住者,不供住。6、常住居士打架骂人、搬弄是非、告黑状者,不供住。7、常住居士乱串寮房,乱拿别人钱财、物品者,不供住。8、常住居士把寺庙内财物,偷拿到自己家的,不供住。9、居士大殿内礼佛,不得占正中位置蒲团,男居士在佛像左手边礼佛;女居士在佛像右手边蒲团礼佛。10、在家居
2、士等人不得随意指使出家人,没事不得轻易打扰法师,有事找法师时,要轻敲三下门,法师应声再入。11、居士在家人等不得随意吃、拿庙中佛像前的供品。12、常住居士应随众出坡,积极参加寺内举行的佛事活动。13、来慈恩寺礼佛及住宿等内务事应听从本寺法师的安排,或服从法师安排的居士管理。附注:众居士应遵守以上规约,和睦相处,齐心协力护持三宝道场,令佛法常兴,正法久住,功德无量。阿弥陀佛苏村镇慈恩寺管委会立公园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大荔县各寺院道场教务制度寺院是赠人主持佛法和修学的道场,是实践佛陀慈悲济世教义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要发扬中国佛教三大优良传统,提倡人间佛教的积极进取精神,始于社会主
3、义相协调的道路。一、各道场成立常住僧众为首的执事班子领导,发心正确有正知见正修正行的居士协助出家人共同管好寺院,居士不得干涉出家人正常教务活动。二、各道场安排好僧众学修,早晚坚持殿,中外过堂如仪如律。三、各道场举办好对信众的讲经说法,初一、十五对来本寺的信众,宣讲佛教基本教义,提倡正信正念,同时宣传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时事。四、各道场接受皈依弟子,须事先登记,查明来历,由两位佛教徒介绍方可。非开放性寺院不得办理皈依事宜。五、各道场礼请常住僧众必须是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者,有国家宗教部门要求的各种正规手续。六、各道场定期在佛教协会安排下学习宗教政策,教理教义,严肃道场
4、道风,提高自身修养续佛慧命。七、各道场接洽佛事,必须提前7天知会佛教协会,核实僧众正规合法手续,资料教国保大队备案,批准后方可举行,僧众宜认真如依如律、认真举办。八、各道场不得在非宗教场所做经忏佛事等宗教活动。九、各道场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抽签算卦,深信因果,正信正行。陕西省大荔县佛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宗教的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管理组织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经本场所民主推荐、宗教团
5、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三条本场所在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宗教团体的领导下,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按照本宗教的仪规,民主地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第四条本场所实行年终考核和定期考勤制度,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述职,信教群众对他们进行评议。第五条本场所教职人员、工作人员需外出的,要经常所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外出影响教务、离开本县区或时间较长的,需经本级宗教团体或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回来后要及时销假。第六条本场所的教职人员要到本场所外从事宗教活动的,要经本级宗教团体或宗教事务部门同意。第七条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和长期居住、参
6、加活动的人员,每月要集中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宗教法规,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第八条每月召开场所管理组织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及时报宗教事务部门。第九条非本场所教职人员,不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不得主持宗教活动。第十条外来人员须在场活动所居住的,须持本人所在地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经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入住。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打扰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第十二条教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宗教的规制、整齐着装、文明礼貌,仪表端庄。第十三条场所要成立检查监督小组,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
7、条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场所财务实行民主集中的办法进行管理,重大开支需经场所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开支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所得收入必须用于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第三条场所收支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信教群众公布一次,接受宗教事务部门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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