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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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国家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总则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总则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共四个等级。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隔声减噪设计住宅建筑隔声标准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住宅建筑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住宅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面临楼梯间或公共走廊的户门,其隔声量不应小于20dB。对于有吊顶的房间,分户墙必须将吊顶内的空间完全分隔开。学校建筑允许噪声级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学校建筑隔声标准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学校建筑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

3、合表4.2.2的规定。医院建筑允许噪声级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医院建筑隔声标准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医院建筑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宾馆建筑允许噪声级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6.1.1的规定。宾馆建筑隔声标准客房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宾馆建筑客房楼板撞击声标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宾馆建筑隔声减噪设计相邻客房卫生间的隔墙,应砌至上层楼板底,不留缝隙。相邻客房隔墙上的设备管线、插座等,应采取防止传声的措施。中型会议室、多用途大厅,应有混响时间的设

4、计,其体型应考虑声扩散和避免严重的声学缺陷。设有活动隔断的会议室、多用途大厅,其活动隔断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低于35dB。《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世界各国均有大量的噪声干扰的民事诉讼,而日本公害诉讼中噪声占第一位,在我国噪声扰民诉讼逐年增加(1979年占环境污染总数29.7%,1980年占34.6%,1981年占44.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日本范围中室内允许噪声级见表1.3注:日本、苏联标准与我国标准的比较,详见表3.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宾馆建筑:允许噪声级宾馆的客房,由于建筑标准不同,噪声控制措施有较大的差别,

5、为此,将宾馆客房按建筑标准和噪声的干扰情形分如下四个等级:特级——旅游宾馆有空调一等——一般旅游宾馆有空调二等——会议宾馆有、无空调招待所——没有空调三等——社会宾馆没有空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国内12个城市的调查表明(包括北京、上海、桂林、南京、广州等),沿街(交通繁忙的街道)宾馆客房噪声级的测定值,多数大于50dBA。在编制允许噪声标准时,将社会宾馆的标准定为55dBA。即考虑夜间的标准为45dBA,而没有迁就大于50dBA的现状。因夜间噪声大于50dBA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宾馆内的声学测量数据1.客房内的实测噪声级:(1)实测值反映28

6、~29dBA很满意30~34dBA满意35~39dBA比较满意≥40dBA不满意《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围护结构隔声测定125250500100020004000半砖墙203031.53844.544砖墙23.228.532.233.734.236构件频率125250500100020004000门16.4202023.324.223.4构件频率隔声量(dB)隔声量(dB)《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国家非强制推荐标准术语、符号1.测量量测量得到的一组1/3倍频程的空气声隔声或撞击声隔声数据。单位dB2.计权将一组测量量用一组基准数值进行整合后获得单值的

7、方法。3.空气声建筑中经过空气传播的噪声4.撞击声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空气声隔声结果表述1.凡根据本标准确定的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其名称必须在相应测量量的名称前冠以“计权”二字。其符号必须在相应测量量的符号后增加角标w。2.在对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特性进行表述时,应同时给出单值评价量和两个频谱修正量,具体形式是在单值评价量后的括号中示明两个频谱修正量,用分号隔开[如Rw(C;Ctr)=41(0;-5)dB。3.确定建筑结构件空气声隔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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