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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综合测评细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扣分定则以下细则是对《学生手册》中关于综合测评条款进行的补充说明。第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二章.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5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30分)(一)担任校、学院、年级、班、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学生社团副会长以上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0.5~6分。职务满一届职务满一届院级职务团委副书记6.0学生会主席6.0团委秘书长、常委5.5学生会副主席5.5团委部门部长4.5学生会部门部长、主席助理4.5团委部门副部长4.0学生会部门副部长4.0团委部门干事3.0学生会部门干事3.0其他职务辅导员助理6.0党书记6.0党务小组4
2、.0党支部支委4.0班干4.0心理协会会长5.0青春健康使者1.0心理协会副会长4.5优秀主题团日主要负责人1.0心理协会部长3.5优秀主题团日活动成员0.5心理协会副部长3.0心理协会干事2.0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成员等职务加分凭相关管理部门的加分证明到学院办理审批确定(以学院签章为准)。注:1、未满届但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算(即按满一届的1/2计算);学生干部.干事任期未满一学期者、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失职者不予加分;表现不积极者可酌情减少加分。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二)~(四)与《学生手册》一致(五)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
3、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采取当事人申报事迹材料,班测评小组初步评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加分不超过3分。表彰项目加分表彰项目加分校级表彰优秀党员4.0优秀学生会干部2.5学生示范党员3.0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2.0优秀团干标兵3.0红十字会工作积极分子2.0优秀团干2.5无偿献血先进个人1.5优秀团员2.0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1.5团务工作积极分子2.0学术科技节先进个人1.5杰出学生会主席3.0学术科技节组织工作积极分子1.0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5院级表彰优秀团干1.5义务献血者0.5/次优秀团员1.0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1.0学术科
4、技节先进个人1.0参加学风建设活动:总则校级:参与者:0.5分;获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院级:参与者:0.5分;获三等奖:0.8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校级,院级学风建设类活动现场观众:0.2分。(具体见附表一)参加讲座活动类:1、校团委,学生处,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类讲座:0.2分2、其余学术类讲座:0.1分。注:讲座类封顶分为2分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六)与《学生手册》一致(七)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1、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
5、每次扣0.2分;2、无原因未准时注册扣1分;3、受学院老师批评并写检讨书者一次扣1分,两次以上扣3分;4、违反宿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一次扣1分;5、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2分。第二学业表现测评第三章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有以下3项:(一)与《学生手册》一致(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3分;在学校、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0.1—1分;目项数分项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低于三等奖)国家级3.02.82.62.0省级2.52.32.01.5校级1.00.80.60.2院级0.60.40.20.1科技立项0.2注:1、
6、“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补充如下获奖级别校级省级国家级一等/金奖特等三等/铜奖二等/银奖一等/金奖特等三等/铜奖二等/银奖一等/金奖特等加分/分1.02.01.02.03.04.02.04.06.08.02、学术性竞赛指学生实验技能竞赛、“挑战杯”、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等包含学术性质的项目,以及学院学术科技节举办的各类学术性的竞赛。3、同一件作品如重复获奖,按最高一级加分一次(三)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1分项目加分项目加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0.3通过英语四级考试0.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0.6通过英语六级考试1高级程序员0.6注:1、以上考试
7、以获得证书为准;2、英语四、六级以达到或者超过425分为通过第三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第四章.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采取当事人申报事迹材料,班测评小组初步评定,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批的办法,加分不超过3分。参加文体素质类活动:总则校级,院级文体素质类活动现场观众:0.1分。(具体见附表一)(一)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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