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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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含外聘和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行为,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制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行为,履行教学常规,提高教学质量,共同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任务的所有人员。第三条课表课表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课表一经排定,所有教师都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第四条调课

2、、停课(一)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而需要事前确定在其它时间、地点补课的行为;(二)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授课,而需要暂停该时段课程,但需要事后另外安排在其它时间、地点补课的行为。第五条调(停)课申请事由(一)因公调课1、教师任课期间因公出国、参加会议、招生等无法按规定时间正常上课的(须持有会议通知、邀请函等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证明);2.教师因参加培训、进修、答辩、评审、学术交流等,暂不能正常上课的(须持相关部门证明,经学校批准)

3、;73.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学校重大活动影响原定教学计划,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地点的;4.因开展校外实践、实训教学需要或因校外实践、实训教学单位有临时安排导致与其课程授课时间有冲突的;5.因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或上课必须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等不能使用)无法保证正常教学运行,或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导致不能按计划实施室内外教学活动的。(二)因病调课:教师因病且经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证明暂不能坚持上课的(应事前出具医院证明并经批准;如遇突发情况,可事后补交书面证明)。(三)因私调课:教师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上课,需要调课

4、并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第六条调(停)课审批原则(一)调(停)课申请实行二级学院(部)、教学科研处、学校主管校长三级审批制度(涉及请假的还须经人事处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停课。原则上禁止因私调(停)课,如遇特殊情况由主管校长批准。调(停)课次数实行总量控制,各学院(部)调(停)课总课时不得超过课时总量的2%,该比例列入教学院部年度考核指标。(二)所有调(停)课,原则上均应补课。调课、停课、补课安排,应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为原则。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三)除因公调(停)课之外,

5、每位教师每学期的调课时数一般不得超过所承担教学总学时的5%。调课学时超过上述标准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本学年度的各类评奖活动。(四)每学期开学的前3周,原则上不予调课。7(五)全校性公共课由于涉及学生多,且覆盖不同专业,排课难度较大,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六)因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时,由教学科研处提前发布通知,发布的全校性重大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变动。(七)各种类型的全国统一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若与正常教学计划发生冲突,应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考试时间、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告教学科研处核

6、准,报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学科研处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八)个别专业所安排的实训课程因与社会活动结合,需进行课程调整时,应由该学院提前一周将具体方案报教学科研处审核,再报学校批准。(九)除特殊情况上课时间、地点、班级发生冲突外,不允许在学期内整体调课。(十)以学生自主学习、查资料、写论文、写报告等形式的变相停课申请不予批准。第七条调(停)课办理程序(一)任课教师本人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若因突发事故来不及提前2天办理手续的,按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书面证明。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者,可由教务干

7、事代为办理,程序相同。(二)申请调(停)课的教师应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经本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学科研处审批、安排调课并备案。涉及教师请假的调(停)课还需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请假申请表》,并经人事处审批同意方能办理调(停)课。(三)教师本人和学院(部)应及时将教学课程变动情况通知涉及的7学生班级,不得疏漏。若因工作疏漏没有通知到位,导致学生或任课教师在教室空等的,按教学事故论处。(四)相关学院(部)保留《调(停)课通知单》备查,《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8、交教学科研处存档。(五)相关学院(部)应将调(停)课执行结果及时报教学科研处。第八条代课(一)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在调(停)课6学时以上,或停课时间超过两周,任课教师所在院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临时代替上课,即代课。(二)代课原则上应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承担。(三)接替授课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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