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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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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资阳市规划局目录资阳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1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及规定………………………………1第四章建筑间距…………………………………………………8第五章建筑退界………………………………………………12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14第七章附则…………………………………………………16资阳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
2、则…………………………………………………27第二章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绿化………………28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34第四章涉河、涉堤及其他河道防洪工程……………………37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37第六章其他市政设施…………………………………………43第七章竖向规划………………………………………………44第八章附则…………………………………………………45资阳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
3、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房建设另行规定。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各项建筑工程编制的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并统一采用资阳市城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系统。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第四条(用地分类)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无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
4、定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管理。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及规定第五条(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表3-1规定执行。城区一般地块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表3-1旧城区新区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居住用地≤0.301.6-4.00.18-0.301.6-4.5商业用地0.3-0.55≤6.00.3-0.55≤6.0商住混合用地≤0.55≤7.0≤0.45≤6.0工业用地//≥0.
5、30≥0.7注:①旧城区是指成渝铁路、沱江河和九曲河围合的区域及用地现状建筑密度大于40%的用地,新城区是指旧城区以外的区域(下同)。②特殊地块是指旧城区净用地面积在0.2公顷以下、新城区净用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下或现状建筑密度大于40%、容积率大于1.2的地块。一般地块是指除特殊地块以外的地块。③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居住用地可配10%以内的商业建筑面积;商住混合用地中可规划10%-30%的商业建筑面积。④特殊情况突破本条规定的,须由市规划局组织论证后报市规委会审议确定。第六条(用地扩建)原有建设
6、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表3-1规定的上限或扩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第七条(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建筑楼面标高不高于室外场地最低点标高1米的,该楼面以下部分为地下建筑。除地下建筑以外的建筑均为地上建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不视为地下建筑。第八条(容积率)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容积率计算规则》(附录2)执行。第九条(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建设净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表达公式
7、为:建筑密度=建筑投影总面积÷建设净用地面积×100%建筑投影总面积为以下两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叠加部分不重复计算):(一)四周均未被室外地坪掩埋的地上建筑;(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小于或者等于12米进深的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应当纳入建筑投影总面积,其大于12米进深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并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的,应当纳入建筑投影总面积计算。除雨篷、挑檐、构架之外的建筑物各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均计入建筑投影面积。第十条(绿地率)绿地率计算规则按照《绿地
8、率计算规则》(附录3)执行。第十一条(单独开发地块基本条件)除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外,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一、旧城区净用地面积0.2公顷二、新城区净用地面积0.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本条一、二款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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