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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0
《信用证fob条款的单据处理技巧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信用证FOB条款的单据处理技巧案例分析原案例:我司出口,FOB对方指定货代,100%L/CATSIGHT对方货代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取得舱位,致使我方过装期,虽然在合同里有相应条款做规定,但要求赔偿却很难,(如果客户是故意的),此时的L/C是否已失去银行信用,因我司大货已完成,只能靠客户的商业信用继续交易?我司可否要自己的货代办理订仓配船适宜,以免造成议付单据的不符点(不取得客户的同意?),如何在此种情况下更好的降低我方的风险?分析与点评: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做FOB条款,为不至影响结汇,在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单据约定方面应该注意处理的技巧。因为
2、信用证是要约定一个最迟装运期、交单日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的,那么由于是做FOB条款,如果订舱等手续由买方或其指定的货代来安排,且合同和信用证中约定的交货凭证是提单或其副本(或复印件)的话,那么一旦买方或其指定的货代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订到舱位和装运货物(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就不能向出口商出具提单或其副本(或复印件),则会使出口商因不能取得这一装运文件而不能按信用证规定交单议付,从而造成不能实现收汇的风险。所以,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做FOB条款,在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交货凭证,应以货交买方指定的货代为凭,即用买方指定的货代的收货证明为凭。也就是卖方
3、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货代的处置之下后,比如该货代指定的仓库或指定的码头,由该被指定的货代向卖方出具收妥卖方按合同约定交来的货物的收货证明。卖方凭此及其它信用证约定的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这样不论买方是否订到舱位,是否实际装运等均不再影响卖方按期交单议付。因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做FOB条款,为避免因买方或其指定的货代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订到舱位和装运货物(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而影响结汇,在合同和信用证一定要约定以买方指定的货代的收货证明代替提单或其副本或复印件作为交货凭证来议付。这是避免风险和陷阱的关键所在!!!再
4、问:我想了解的是如何解决以下情况同时存在:1.接受了信用证,完成了大货生产,但因客户原因过了L/C的最迟装期,不能倒签提单,此时提交的单据出现明显的不符点,对方银行拒付;2.而且客户是故意要压价,不同意修改L/C,在银行收到单据后拒绝付单;3.在开出L/C之前,客户已设计好圈套;以上是做FOB出口时的困惑,我认为此时客户开出的信用证已不在有银行的信用做付款保证,而仅仅靠客户的商业信用做保证,大家认为呢?有什么好的方法解决此种情况,假如客户是恶意的?再分析与在点评:我前面的答复仔细看过没有?我已经写得再清楚不过了:因为信用证是要约定一个最迟
5、装运期、交单日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的,那么由于是做FOB条款,如果订舱等手续由买方或其指定的货代来安排,且合同和信用证中约定的交货凭证是提单或其副本(或复印件)的话,那么一旦买方或其指定的货代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订到舱位和装运货物(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就不能向出口商出具提单或其副本(或复印件),则会使出口商因不能取得这一装运文件而不能按信用证规定交单议付,从而造成不能实现收汇的风险。你们为什么不在合同和信用证中约定“凭买方指定的货代的收货证明作为交货凭证”呢?如果这样约定,且交货后拿到这个证明,则表明你们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可以凭此做议付收
6、款了。这是以信用证结算做FOB条款最有利和最有效的防范措施。你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或没有注意到信用证和FOB条款各自的特点,以及联合使用时因为概念的交叉,忽略了可能出现的风险,所以有此结果。如果做到上述的“凭买方指定的货代的收货证明作为交货凭证”,并以此作为信用证议付的文件,则不论客户是否有意设全套,你们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所以这里还是那句老话,即基础概念要烂熟于胸,然后要灵活运用,否则会误事的。至于目前你们的现实处境的处理方法,前面的朋友已经出了不少点子,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个人见解,供你参考,并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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