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与质量事故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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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与质量事故处罚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量管理,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创造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根据集团公司《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产品质量责任赔偿方法》、《关于推行ISO/TS16949标准的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质量岗位责任制。操作者对操作行为的质量后果负全部责任,检验者对检验结果负责任,管理人员对管理行为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任。第三条明确操作者是产品质量的直接和第一责任人,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第四条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问题无论何时被发现都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第五条实行质量问题主动申报处罚从轻,被动查出处罚从重的

2、原则。第六条实行质量问题属偶然事故处罚从轻,批量事故、再发生事故以及责任事故处罚从重的原则。二质量管理㈠操作者第七条操作者未认真进行作业前准备(填写点检卡)或未填写流转卡的,给予操作者每次10元罚款。第八条操作者领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件加工的,给予操作者每次50元罚款。第九条操作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首检或首检不合格(未完成)而加工的,给予操作者每次50元罚款。7第一条操作者在机床、工装、设备参数、刀具改变或更换时,未重新作首件的,给予操作者每次30元罚款。第二条操作者未按规定和要求进行互检或互检不合格(未完成)而加工的,给予操作者每次20元罚款。第三条操作者擅自改变不属于操

3、作者正常操作调整的参数、使用未经检定的工装、量具的,给予操作者每次20元罚款。第四条操作者发现质量问题、质量隐患不立即停止加工进行改进或报告的,给予操作者每次50元罚款。(出现批量事故的按批量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第五条操作者不按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加工、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标识、未按规定进行防锈处理、未认真填写流转卡等记录、乱拿乱放工件等行为的,给予操作者每次20元罚款。第六条操作者违犯其它工艺纪律或质量管理规定的,视情况给予操作者每次5-50元罚款。第七条因操作者原因产生的不合格品(配件),由操作者在加工后及时自检出并申报的,对操作者按每件5元处罚(出现批量事故的按批

4、量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第八条因操作者原因产生的不合格品(配件),操作者本人未及时自检出或自检出而未申报的,由后道工序检出或由检验人员检出的,对操作者按每件10元处罚(出现批量事故的按批量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第九条因操作者原因造成的废品,对操作者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4缸产品每产生一件废品;处罚25元;6缸产品每产生一件废品;处罚35元;出现批量事故的按《批量事故处理办法》处理。7操作者未主动申报或私自处理废品的,可按前述标准加重处罚。第一条操作者丢弃不合格品的,每件按成品价的200%罚款。第二条操作者应检查每批次产品数量,发现产品无故丢失的应立即上报,找不到责任人的按第十九条对上道工序

5、进行处罚。第三条操作者当月产生废品排名第一的,由综合办组织培训,连续3月或全年累计6月排名第一的调整岗位或除名。第四条操作者在工作中因质量问题对检验员“辱骂”或有“人身伤害”时,对于操作者按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第五条操作者发现前道工序未标注的不合格品,按每件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六条操作者当月连续加工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给予操作者奖励100元。四检验员1、质量统计员⑴准时统计质量,并做好反馈通报,每周一次未及时反馈罚20元。⑵每日统计后将报表交有关部门,一次未交报表罚20元。⑶TS16949报表和质量例会报告每月28日前统计填报,推迟一天罚20元。⑷及时配合

6、质检处做好培训工作,能按要求培训,按综合办规定奖励培训费。⑸每月的产品质量审核、全尺寸检验按计划未做一次罚款30元。⑹因产品发货报告未完成影响发货,一次罚款30元。3、质量巡检员⑴认真做好现场和质检员考核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50元。7⑵巡检发现批量不合格品(10件以上)及时反映的,一次奖励50-100元。⑶对巡检中发现的返工/返修品和废品未及时分析原因的,一次罚30元。⑷发现工艺文件错误并能及时协调纠正的一次奖励30元。⑸未及时配合公司进行产品质量审核的,一次罚款50元。⑹配合质检处做好培训与记录,能按要求培训,按综合办规定奖励培训费。4、进料检验员/毛刺检验员⑴对符合

7、规定的外协件、A类大宗物资检验、验收不及时,一次罚款20元。⑵外协件、A类大宗物资检验资料的接受、传递和保管应正确规范,一次不符合罚款30元。⑶对不合格外协件的加倍抽检,复检的验证与记录以及过程和终检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外协件的返工/返修处理应及时规范,一次不符合罚款20元。⑷未及时、如实反映和制止重大质量隐患的,每次罚款100元。⑸发现工艺文件错误并能及时协调纠正的一次奖励50元。⑹当月加工产品统计无料废奖励30元(返工/返修率≤5%);无返工/返修品加奖50元。⑺当月因来料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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