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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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a.申请人适合上市;b.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c.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d.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e.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a.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2、b.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c.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d.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e.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 §提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1)至(3)条,规定

3、提交的文件包括:o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至少须为初稿格式)o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o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   H-20提交文件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   H-15提交文件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

4、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H-10提交文件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关于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适当地注册成立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见初稿副本(只限于H股)   H-4正式申请上市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2条(及如属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9.1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     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 拒绝申请可向上市委员

5、会提出上诉 推荐上市  H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 拒绝申请有权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 批准上市 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但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4条提交有关文件 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   §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5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5及9.16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 证券开始买卖内地普通公司(非基建公司,矿物公司)上市资格1,基本条件:1〉发行人

6、必须依据其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成立,并必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2〉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本交易所认为合适上市者。3〉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三个测试标准之一:香港主板标准一:盈利测试标准二: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标准三:市值/收益测试发行人注册地无主营业务无具体规定市值、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要求无上市时的市值不少于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港元;拟上市的业务于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1亿港元上市时的市值不少于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

7、于5亿港元盈利要求最近3年盈利合计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1年盈利不少于2000万港元,前2年盈利合计不少于3000万港元无无营业记录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可少于3年的营业记录管理层、股东及控制权至少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股东和控制权不变上市时股东人数不少于300名不少于1000名禁售期上市后6个月控股股东不得减持股票及6个月期间控股股东不得丧失控股地位(一般标准为股权低于30%)。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2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类证券(除了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外还拥有其他类别的

8、证券)时,公众持股不低于25%;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不少于5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15%(以较高者为准);若上市时市值高于100亿港元,则可由交易所酌情给定,在15%—25%之间。注:1)就标准2和3而言,只计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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