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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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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知识宣传材料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我省自2009年6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现将有关政策知识介绍如下: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持有江西省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孕产妇。二、补助资金 1、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 2、新农合统筹资金。 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三、服务内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四、限价标准 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
2、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 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五、补助标准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
3、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六、补助需携带的材料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准生证(参加了新农合的还需带新农合证,并可用复印件,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印章),未参加新农合的需用原件。七、补助程序我县实行直补,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出院时在该院直接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手续。医疗机构先垫付补助资金,方便、快捷。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携带补助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
4、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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