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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安全标准规范文件:GB 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NationalfoodsafetystandardCannedcomplementaryfoods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n2010-03-26发布2011-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10770—2010前言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Stan73-1981(Amendment1985,1987,1989)CodexStandardforCannedBabyFood,本标准与CodexStan73-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2、。本标准代替GB10775-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苹果泥》、GB10776-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胡萝卜泥》、GB10777-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肉泥》、GB10778-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骨泥》、GB10779-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鸡肉菜糊》、GB10780-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番茄汁》。本标准与GB10775-1989、GB10776-1989、GB10777-1989、GB10778-1989、GB10779-1989和GB10780-1989六项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六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修改了标准
3、中的各项条款。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775-1989;——GB10776-1989;——GB10777-1989;——GB10778-1989;——GB10779-1989;——GB10780-1989。I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3.1婴儿infant指0~1
4、2月龄的人。3.2幼儿youngchildren指12~36月龄的人。3.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cannedcomplementaryfoods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n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4产品分类4.1泥(糊)状罐装食品吞咽前不需咀嚼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食品。4.2颗粒状罐装食品含有5mm以下的碎块,颗粒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食品。4.3汁类罐装食品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食品。5技术要求5.1原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
5、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1GB10770—2010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去掉骨、鳞、刺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对植物来源的原料必要时去除粗纤维。水果、蔬菜类原料应使用未腐败变质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使用新鲜或冷冻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香辛料。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滋味、气味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GB/T10786符合相应
6、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组织状态外来异物,不应含有骨、鳞、刺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abc产品产品产品de配料比/(%)≥408—按配料计算f蛋白质/(g/100kJ(g/100kcal))≥1.7(7)0.7(3)—GB5009.5gf脂肪/(g/100kJ(g/100kcal))≤1.4(6)1.4(6)—GB/T5009.6h氯化钠——不应添加—i总钠/(mg/100g)≤200GB5413.21a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b畜肉、禽
7、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ca和b之外的产品;d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等配料量占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e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等配料中,含量最多的配料占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f能量值参照GB10769中的方法计算;g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h仅适用于水果类产品;i以即食状态计。5.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2GB10770—2010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mg/kg)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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