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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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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施工工艺标准QB/SJ-SG0101-2005基坑(槽)人工挖土━━━━━━━━━━━━━━━━━━━━━━━━1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各种建(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土方工程。2施工准备2.1机械设备机动翻斗车、皮带输送机、水泵等。2.2主要工具十字镐、铁锹、大锤、钢钎、钢撬棍、手推车等。2.3作业条件2.3.1开挖前应清除或拆迁开挖区域内地下和地下障碍物,对靠近基坑(槽)的原有建筑物、电杆、塔架等采取防护或加固措施。2.3.2完成场地平整,并使有一定的坡向,同时挖好临时排
2、水沟,以保证边坡不被冲刷塌方,基土不被地面水浸泡破坏,同时修筑好运输道路。2.3.3查清工程场地的地质、水文资料及周围环境情况,根据施工具体条件,制定土方开挖、运输、堆放和土方调配平衡方案。2.3.4开挖有地表滞水和地下水的基坑(槽)、管沟时,应做好地表、基坑的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并做好土壁加固的机具和材料准备。2.3.5根据建筑总平面和基础平面图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控制定位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放出挖土灰线,经检查并办完预检手续。2.3.6夜间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
3、志。3操作工艺3.1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运输堆放→排降水→修坡或支护→整平(预留土层)3.2测量放线根据给定的国家永久性控制坐标和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设计要求,引测到现场设置测量控制网,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并有保护标志。根据定位轴线设置龙门板、放出基坑(槽)挖土灰线。3.3切线分层开挖3.3.1基坑(槽)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3.3.2在天然湿度的均质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
4、且无地下水时,挖方边坡可作直立壁,不加支撑,但挖方深度不得超过表3.3.2-1的规定,基坑(槽)宽应稍大于基础宽。如超过表3.3.2-1规定的深度,但不大于5m时,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坍方,其最陡容许坡度按表3.3.2-2采用。3.3.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3.3.3的规定。表3.3.2-1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项次土的种类允许深度(m)1234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硬塑、可塑的粉质粘土及粉土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坚
5、硬的粘土1.001.251.502.00表3.3.2-2深度在5m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硬塑的粉土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老黄土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1.001:0.751:0.671:0.501:0.331:0.101:1.001:1.251:1.001:0.751:0.671:0.501:0.25—1:1.501:1.251:1.001:0.751:0.671:
6、0.33—注1:静载指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静载或动载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堆土或材料高度不宜超过1.5m。注2: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表3.3.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土的类别边坡值(高:宽)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1.25~1:1.50一般性粘土硬1:0.75~1:1.00硬、塑1:1.00~1:1.25软1:1.50或更缓碎石类土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1:0.50~1:1.00充填砂土1:1.00~1:1.50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注2:如采用降
7、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注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3.3.4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1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1.5cm。在已有建筑物侧挖基坑(槽)应间隔分段进行,每段不超过2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夯实后进行。3.3.5开挖条形浅基坑(槽)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面切出
8、基槽的轮廓线。对普通软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为30~60cm,从开挖端向后倒退按踏步型挖掘;对粘土、坚硬粘土和碎石类土,先用镐刨松后,再向前挖掘,每层挖土厚度15~20cm,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3.3.6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旁开挖深基坑应分段进行,每段长不大于4m,段与段之间相隔不小于4m。3.3.7如开挖的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图3.3.7),以免影响邻近建筑基础的稳定,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h/l≤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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