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债权转股权的风险及防范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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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公司债权转股权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可消除资金供需双方的矛盾和担忧。文章详细分析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背景、前提条件和公司债权转股权所面临的风险,初步提出了严格公司债权转股权的限制条件以及加强后期监管的措施,以弥补公司债权转股权过程中存在的漏洞,防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的风险。[关键词]公司债转股;背景;前提条件;风险;防范措施近几年我国部分省市陆续颁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暂彳丁)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的经济行为,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中介机构行为不够规范的前提下,这对确保公司债权转股权

2、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资金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耍意义。一、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但民间资本的信贷行为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以非法的形式存在,民间资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增值能力。与此同时,民营经济的发展得不到所需的国家信贷资金的支持,造成了资金供求的严重失衡。民营经济为了发展,以不同形式吸纳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参与其经营活动,民间资本已成为民营经济重要的资金来源,并以不同方式渗透到民营经济实体,对民营经济施

3、加重大影响。然而,由于受市场环境波动的影响,民间资本所有者由于不了解被投资实体的经营状况,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时刻存有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的担忧。为了协调好民间资本供需关系,为民营经济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让民间资本所有者宜接参与被投资实体的经营决策,给民间资木合法的地位和更多的话语权。国家通过债权转股权方式,消除民间资本供需双方的矛盾和担忧,使资金提供者和资金使用者信息共享、责权分明、地位平等,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二、公司债权转股权的前提条件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的民法上的权利。债权不同于其他权能,没有直观的表现形式,也没有相对应的产权登记机关,由于债权的确权和登记,存在政策上和操作上的不确定性,这就更增加了公司债权转股权在实务操作方面的难度。因此,不同省市区在颁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暂行)办法》中,对可转股权的公司债权进行了限定,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基本归纳为:债权要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债权依法可以评估和转让;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屮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并以货币或实物给付为内容,合法有效的合同之债;被投资公司权力机构对债权转股权的表决程序合法。(-)债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

5、债权权属是指债权的归属,是债权的持有者。债权取得分直接货币给付或实物给付取得、从其他权利方受让取得、接受馈赠或捐赠取得、因政策性因索或奖励以无对价方式取得等。债权人可能与债务人无任何经济或利益上的往来,根本不存在货币给付或实物给付关系,例如:应付票据一一商业汇票,从出票人开始,通过一系列背书转让,从第一个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债权人处于变动之中。再例如债务人甲与债权人乙因货币给付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经营活动中,债权人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债权人丙乂将债权转让给丁,最后形成债务人甲与债权人丁的债权债务关系,他们两者无任何货币给付关

6、系。这种债权的传递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由于债权人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在确定债权权属时,必须理顺债权的传递路径,同时审查与债权转移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备性。因此确定债权权属,是以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合同或协议、债权转移过程屮不同债权人Z间的给付合同或协议为基础,以债权与债务对应的经济内容和经济行为合法为前提。权能是由法律规定或授予的权利之职能,经济学上完整权能包括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债权的完整权能体现在: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占有,享

7、有按合同约定收冋债权和附加收益的权利,可以通过质押或贴现方式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享有转让债权和放弃债权的权利。因此债权权能完整性要求可转股权的债权不存在质押或贴现,任何已质押或贴现的债权不能转为股权。(二)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并以货币或实物给付为内容,合法有效的合同之债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Z债的发生须经双方自由协商意思表示达于一致,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否则,不能发生合同之债;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

8、待给付义务的合同,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债权发生以货币或实物给付为内容,以债权和债务双方当事人给付对价为前提。债权和债务双方当事人除遵守合同约定外,对合同履行均不附带任何限制条件。任何无货币或实物给付、货币或实物给付受到除合同以外的其他限制条件的债权,均不属于转股权的债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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