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基本规定、生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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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基本规定、生产保证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亦称立法宗旨,它是每一部法律都不可缺少的。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过程中,围绕着立法宗旨进行了长期的调研、论证、争论,其中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确定它的立法宗旨,即《安全生产法》到底按照什么思路来制定、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当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到底哪些是法律问题,哪些问题需要在《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并且能够通过法律加以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千头万绪,不仅有法律问题,

2、还有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的规范作用虽然是很强的,但它不是万能钥匙,更不是百科全书,它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包揽无余,只能将其中最重要、最紧迫和立法条件成熟的法律问题纳入其调整范围,《安全生产法》也不例外。要科学地确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必须从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地抓住最突出的安全生产法律问题,有的放矢。符合实际。当前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但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主要有4个: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首先应当肯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论机构如何改革.各级人民政府都有负

3、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国家先后制定了几十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安全生产的低水平。由于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交替,目前尚未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有权威的、高效率的、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缺少集中统一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虽然从中央到大部分省级和部分市县人民政府都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但其规格、职能、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和监督执法手段各不相同,普

4、遍存在着规格较低、职能不一、隶属关系复杂、人员紧缺、经费匮乏监督执法手段乏力的问题。有些地方虽有机构,但形同虚设;有些地方至今仍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领导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真正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事关党、国家的政治威信和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把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缺乏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不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由

5、于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及其安全责任、安全机构设置、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现场作业安全保障、交叉作业和承包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障等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方面的重要问题没有基本的法律规范,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混乱,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能被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以致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三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作为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每年我国有十几万

6、人死于各种伤亡事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无可弥补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使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没有安全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生命的安全高于一切。各级人民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如果连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便无从谈起。因此,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四是安全生产

7、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很多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把发展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益列为首要任务,但是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不是把两者有机结合而是加以对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要钱不要命”,为了赚钱不惜以牺牲从业人员生命和发生事故为代价,减少甚至不进行安全生产投入.以降低短期成本追求长期利润。而一旦发生重大、特大事故,除了人员死亡之外还要不同程度地造成经济损失,其代价往往要等于或者高于安全生产投入成本,最终厂毁人亡,得不偿失。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天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

8、00余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约为l500亿元左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这既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又是法律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条文都是围绕这个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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