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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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及适用范围)第三条(与控规的法律关系)第四条(控规未覆盖区规划管理)第五条(重要节点建筑方案管理)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性质及兼容第六条(建设用地性质的确定)第七条(地块兼容性控制)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第八条(建筑容量控制表)第九条(特殊用地容量控制)第三节地块规划控制第十条(零星地块规划控制)第十一条(临街集中绿地规划控制)第十二条(生态停车位进入绿地指标计算)第十三条(原始地形地貌规划控制)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2、第一节建筑间距23第十四条(居住建筑间距)第十五条(非居住建筑间距)第十六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间距)第十七条(特殊建筑间距)第十八条(夹角建筑间距)第十九条(错位建筑间距)第二节建筑退让第二十条(后退用地红线)第二十一条(后退道路红线)第二十二条(后退绿线)第三节建筑方案控制第二十三条(高层建筑底层架空层规定)第二十四条(建筑层高规定)第二十五条(非空间控制)第二十六条(檐廊控制)第二十七条(集中商业)第四节配套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八条(配套设施分类)第二十九条(车位)第三十条(机动车出入口)第三十一条(机动

3、车出入口)第三十二条(物管用房)23第三十三条(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三十四条(绿地内公共设施)第五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第三十五条(围墙形式)第三十六条(临街建筑立面附属设施)第三十七条(建筑外墙材料)第三十八条(外装立面)第三十九条(建筑亮化)第四十条(建筑色彩)第四章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释权)第四十二条(规定适用范围)第四十三条(废止以前规定)附录: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经济技术指标报建表附录四总图规范报建相关规定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4、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余各县(市)、区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技术规定。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本规定要求。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应按城市

5、总体规划、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及本规定,并经专委会、规委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五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性质、兼容性及建筑容量第六条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制定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第七条23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序号兼

6、容性质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第一类第二、三类行政办公教科文卫一类二、三类一类二、三类R1R2、R3BC1、C2C3、C1M1M2、M3W1W2USG1居住用地一类√√ △△△ ××××√ △ √ 二、三类√× △△△ ××××√ △ √ 2商业服务业用地×√√√△××√×√△√ 3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教科文卫×××△√××××√△√ 4工业用地一类×××××√√√×√△√ 二、三类×××××√√√√√△√ 5物

7、流仓储用地一类×××××√√√√√△√二、三类×××××√√√√√△√6公用设施用地×××××××××√√√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38绿地×××××××××√△√注:1.√兼容,×不兼容,△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管理要求具体确定。2.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的主要使用用途,兼容性质确定建设的次要使用用途,其次要使用用途建设规模不得大于50%。3.经规划许可的兼容的性质,涉及兼容性用地土地价差的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及规定执行。第六条建筑容量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

8、或未编制区域按本规定执行。第六条居住、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容量按下表控制  范围控制指标用地类别旧城中心区 一般地区建筑密度(%)容积率(万/ha)建筑密度(%)容积率(万/ha)居住用地普通低层住宅≤43≤1.3≤40≤1.2多层≤32≤1.9≤30≤1.8中高层≤30≤2.4≤28≤2.2高层≤22≤4.0≤20≤3.5商业服务业用地低层≤55≤1.6≤55≤1.6多层≤5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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