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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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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期末考试刑法学复习题第一讲刑法的一般理论一、刑法的概念和特点答:刑法既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三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刑罚权是和平时期一个国家最具有暴力性的国家权力。2、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广泛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3、刑法的保障性,刑法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发挥着“
2、第二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制裁、打击,让人们遵纪守法,遵守宪法,遵守民法、婚姻法等法律,从而保障了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具有保障性。二、刑法的渊源答:刑法的渊源:即刑法的表现形式。既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统一的刑法典,刑法典就是系统地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第一编:总则(刑法总论)、第二编:分则(刑法分论)和附则。广义的刑法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法(对刑法典中局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决定或补充规定。)、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
3、刑事责任条款,例如:婚姻法规定:------构成重婚的依照刑法定罪量刑)和刑法修正案(为了顺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如果对刑法的修改和完善是局部的微调,就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答: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
4、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四、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就是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凡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刑法。 3、
5、保护原则,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是侵害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综合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6、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我国领域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俱体包括: (l)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12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如果是可通航的河道,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8月4目的声明,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空,即领陆和领水的上空。 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其一是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不论该船舶或者航空器航行或停泊在任何地点。其二是我国驻外使领馆
7、。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包括三种情况: (1)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 (2)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但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 (3)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 刑法第6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有以下四种: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豁免权,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放弃。如犯罪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通过外交途径的解决方法有限期离境、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派遣国召回等。 2、民族自治
8、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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