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ID:5591214

大小:3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2-19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第1页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第2页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第3页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第4页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年9月28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4年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9月26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

2、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县)及各类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旅游景点和大型工矿区。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市、区(县)、街(镇)、居(村)四级管理,以区(县)管理为主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秩序、包绿化、包卫生)的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受市容和环境卫

3、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环保、房管、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园林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专业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扶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受委托清扫保洁

4、、清运垃圾粪便时,实行有偿服务。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察、监督,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并出示证件。  第七条  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和较大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5、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十条  各种建筑物、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十一条  临街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主次干道两侧的单位和居民,不准在阳台、窗外悬挂或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摆设花盆要安全、美观。  第十二条  在城市中设置各种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雕塑、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等,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设置,内容健康、用字规范、

6、外型美观,定期维护或更换。重要活动的横幅、标语,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过期的要及时撤除。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及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挂、乱刻、乱写。  第十三条  道路应当保持完好、平坦、畅通。对塌陷、损坏的路面,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修复。  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放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须经公安、市政工程部门批准;严禁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和期限。  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架空设置管线。已建成的架空管线,要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逐步埋入地

7、下。  第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持园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在绿化街道、整修行道树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当及时清除,保持绿地和街道的整洁。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护栏、档板等设施,整齐堆放物料、机具,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下水管道,不得妨碍原有管道设施的畅通;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  第十六条  进入城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和保持车容整洁,不准抛撒废弃物和带泥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废土废渣、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货物的车辆,必须牢固捆扎、严

8、密封盖,不准沿途撒落、飞扬、泄漏。  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或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清扫与保洁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落实到人、全天保洁、有奖有罚的制度。  城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专业队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