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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4
《《管理资料-技术交底》之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交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交底1、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支腿盘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i/i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起重臂伸出、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3、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
2、的操作动作, 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5、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形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阀、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
3、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当轮胎式超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9、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或导致起重机倾翻事故。 11、为使
4、起重机的限制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结束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机操做室门。 12、当起吊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做室。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4、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内燃
5、机水温在80~90℃时,润滑性能较好,温度过低使润滑油黏度增大,流动性能变差,如高速运转,将增加机件磨损。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末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阀,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能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紧急制动。 17、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
6、,过铁道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8、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19、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无关人员。 20、起重机使用的钢丝
7、绳,应有钢丝绳制造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当无合格证时,退货或经国家认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付则不得使用。 2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时,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2、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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