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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3
《《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差别较大,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不断变化。我国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规定中,所规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规定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医疗费包括:①职工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等;②职工因工患职业病所需的诊断、治疗和复查费用;③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工资。 (2)伤残待遇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残,
2、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费用包括补偿金、残废补助金、护理补助金,这些费用依伤残级别不同而异。 (3)职业病待遇 职工患职业病的待遇主要有:①调换工种待遇,对于职业病人要求调做轻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②休养待遇,应根据职业病严重程度安排休养,在休养期间应按规定发给工资或生活补助费;③职业病职工调动工作的待遇处理。患有职业病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4)职业康复待遇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造成伤残时,需
3、要安装假肢、假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轮椅等康复器具的,其所需费用应由保险机构或单位报销。病情严重,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应发给一定的护理费。对于因工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制职工和私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生产事故或职业病死亡,旧伤复发死亡或者全残退休后因病死亡,应享受因工死亡待遇:①丧葬费;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根据供养人口按月发给;③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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