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题库——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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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2.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3.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4.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被教唆的未成年人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必须责令他的父母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6.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宽处理。7.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过失犯罪的,可以免除处罚。8.行为人吸毒后因神智异常而实施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9.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也属于特殊身份。10.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1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1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是避险过当。避险

3、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13.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14.法律允许任何人在发生危险的时候进行紧急避险,因此而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1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7.对于中止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8.共同犯罪仅指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19.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对于被教唆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

4、任,只追究教唆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且对其从重处罚。20.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21.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24.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

5、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1.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2.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则不能追究任何主体的刑事责任。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4.所谓附加刑,就是指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刑罚。5.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

6、触特定的人。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6.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7.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二日折抵刑期一日。8.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犯同类罪的,才以累犯论处。9.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0.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

7、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1.行为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与后罪的追诉期限应当分别计算。12.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13.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猜到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14.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虽然甲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8、但仍应承担私藏枪支罪的刑事责任。15.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16.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不构成犯罪。17.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18.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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