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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防爆基础知识 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有何安全要求? 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
2、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 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要将工
3、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化验室,应为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向外开。在建筑物内外适宜的地方放置灭火工具,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箱。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原则是什么? 1.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 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
4、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撒。 3.压缩气体和液态气体,不能混储混运,即使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也不能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均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烘烤等。 4.自燃物品:单独储存,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遇水燃烧的物品:包装严密,存放地点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5、 6.易燃液体: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邻近的电气设备要整体防爆。 7.易燃固体: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 8.毒害品: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9.腐蚀物品:容器具有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远离有机易燃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 10.放射性物品:包装严密,内衬防振材料,装在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内,严防放射线渗漏污染。仓库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
6、造。 易燃易爆化学品堆放要符合哪些要求? 1.货物堆码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2.堆垛要做到“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确保货物的安全。 3.货物堆垛底下应衬垫。爆炸物品、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块以及摩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的材料衬垫。 4.允许露天堆放的货物堆场,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除堆码底下有衬垫外,还要有遮盖物。不宜采用芦席、油毡等苫盖。 厂内运装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应遵守哪些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
7、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公里和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
8、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