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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2
《《安全操作规程》之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溜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公厘); (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
2、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8、当加热、蒸溜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
3、存。 10.易着火的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纳;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馆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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