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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7
《淄博博和联陶瓷公司年产日用陶瓷200万件技改项目 环评报告书.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日用陶瓷200万件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和联陶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8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
2、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日用陶瓷200万件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淄博和联陶瓷有限
3、公司法人代表周邵楠联系人周邵楠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窑广村东首联系电话13708949598传真--邮政编码255200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窑广村东首建设地点(东经117°53'11.18",北纬36°27'50.42")立项审批部门--项目代码--行业类别建设性质技改C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及代码占地面积绿化面积1980--(m2)(m2)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33100(万元)(万元)资比例(%)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18年8月(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
4、景企业于2017年7月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淄博和联陶瓷有限公司年产日用陶瓷2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7月19日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的审批意见,文号为博环审字[2017]978号,于2017年8月29日取得验收部门批复,批文号为博环验[2017]476号。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窑广村东首,年产200万件日用陶瓷。为提高生产效率,淄博和联陶瓷有限公司拟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新增1套脱硝设备,产品产量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
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的要求,本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我单位受淄博和联陶瓷有限公司委托,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了本项目有关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1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不属于发改委
6、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正)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行列,故建设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二)用地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窑广村东首,
7、项目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根据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7),本项目用地属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三)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与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为原山生物多样性维护
8、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范围为黑峪村以南,淄博与莱芜市界以东,田庄水库以北,生态保护红线丁家峪-峨峪以西,面积110.77km2。本项目位于红线区北侧约0.14km,不位于红线保护区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消耗电源、水资源等,该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资源利用上限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不在《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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