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 学系系科目表〔适用对象核准为自103学年度起修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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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政學系輔系科目表〔適用對象:核准為自103學年度起修讀之輔系生〕科目名稱學分修別開課狀態抵免科目/學分(可替代科目)先修科目/學分備註另行開課隨系附修土地經濟學6必ˇ土地法4必ˇ建議先修「民法(一)」都市計畫4必ˇ土地政策4必ˇ測量學及實習3必ˇ本科目為3學分課程,但每週上課5小時。不動產概論4群ˇ土管組民法(一)4群ˇ土管組、土資組不動產管理4群ˇ土管組民法(二)4群ˇ土管組土地稅2群ˇ土管組不動產估價理論2群ˇ土管組不動產估價實務2群ˇ土管組不動產投資與市場分析4群ˇ土管組土地使用管制4群ˇ土管、土資組土地行政4群ˇ土管組不動產開發與管理實務4群ˇ建議先修「土地登記」土

2、管組土地法實例研習4群ˇ「民法(一)、土地法、土地行政」,並建議先修「土地登記」土管組土地資源概論4群ˇ土資組地理資訊系統3群ˇ土資組規劃實務(一)8群ˇ土資組。本科目每週另開4小時0學分實習課。都市土地使用計畫2群ˇ土資組都市交通運輸計畫2群ˇ土資組應修總學分:31修課規定:1.除必修21學分外,其餘10學分限選擇土管、土資或土測組其中一組,並由該組群修課程中選擇修習。2.輔系科目學分之採認依本校必修科目表使用說明,群修科目為相對必修,故群修科目應全學年修習完畢始能採認為輔系科目,採計全部學分。3.自103學年度起修讀輔系之學生,不得以「民法概要」替代「民法(一)」、「民法

3、(二)」。4.「民法(一)」、「民法(二)」暑修學分不予承認。聯絡電話:50642地政學系輔系科目表〔適用對象:核准為自103學年度起修讀之輔系生〕科目名稱學分修別開課狀態抵免科目/學分(可替代科目)先修科目/學分備註另行開課隨系附修規劃實務(二)8群ˇ「規劃實務(一)」;另建議先修「都市計畫法規」土資組。本科目每週另開4小時0學分實習課。公共設施計畫2群ˇ土資組國土與區域規劃2群ˇ土資組測量平差法4群ˇ土測組地圖學3群ˇ土測組航空攝影測量學及實習3群ˇ土測組。本科目為3學分課程,但每週上課5小時。地理資訊科學3群ˇ土測組大地測量學及實習3群ˇ土測組。本科目為3學分課程,但每

4、週上課5小時。測量總實習1群ˇ土測組。本課程為暑假上課4週。地籍測量及實習3群ˇ「測量學及實習」土測組。本科目為3學分課程,但每週上課5小時。應修總學分:31修課規定:1.除必修21學分外,其餘10學分限選擇土管、土資或土測組其中一組,並由該組群修課程中選擇修習。2.輔系科目學分之採認依本校必修科目表使用說明,群修科目為相對必修,故群修科目應全學年修習完畢始能採認為輔系科目,採計全部學分。3.自103學年度起修讀輔系之學生,不得以「民法概要」替代「民法(一)」、「民法(二)」。4.「民法(一)」、「民法(二)」暑修學分不予承認。聯絡電話:5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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