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商标权的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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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商标权的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商标权的内容。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需要注意两点:  1、商标的使用方式有多种,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必须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  二

2、、禁止权  禁止权,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它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且还可以扩大到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  三、转让权  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需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为了防止混淆、误认或其他不良影响,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可能产生

3、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许可权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许可人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但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条件。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商标法司法解释》的规

4、定,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样,商标使用许可有三种类型,即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三种方式。三种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也与相应的专利实施许可中被许可人的地位相同。  五、续展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延长。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申请须经商标局核准。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题例】(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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