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738832
大小:52.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6-03
《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精讲.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精讲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 【例题·单选题】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3-2)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民通
2、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 选项B错误。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 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
3、法定监护人。 选项D错误。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 学员问:老师,你好,曾经有人问过我,有个农村小朋友他的父亲死了,母亲改嫁了,说孩子她不要了,现在一直由他的爷爷抚养着,请问他爷爷想得到监护权,要怎么走手续呢?他爷爷最终得到的是法定监护权还是委托监护权?
4、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变更监护权,变更后就是法定监护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