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尚元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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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尚元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三条 公司名称:上海尚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张江路779号。第五条 公司暂时注册股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后可以根据公司发展和企业重组的需要增加注册股本。第六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切经营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依

2、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利国利民、求实创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食用仙人掌种植、深加工和开发利用。兼营房地产开发,研发生产日化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饮料等。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区域代理销售和专营销售、电子商务等相结合。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面向社会,合作共赢,科学发展,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第三章 股 份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壹元人民币,即为壹股份。公司注册的股本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第十二条 公司以股权证的形式确定股东个人的股份数额。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股权可在公司内部转

3、让、赠与和继承,但双方必须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发起人是原上海尚元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安徽省毫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公司(简称兴邦公司)的投资户。这些投资户填写了债转股声明,同意以兴邦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并领取了股权证。第十四条 公司同意以企业重组的方式承接兴邦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时接受这些投资户为本公司的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发展,经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上市,对外发行股票。在对外发行股票前应补充、修改公司章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但发起人享有优先认购权。第四章 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领取了公司股权证

4、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各县、市区域内的股东选出的代表为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名额由董事会按各省股份数额进行分配,股东代表任期为2年。第十七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和被选举为股东代表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2、本区域内超半数以上的股东联合提议签名,可以罢免本区域内的股东代表;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5、按其股份取得股利;6、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7、股东代表有权出席或委托

5、代理人出席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8、股东代表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代表大会记录及会计报表,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3、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4、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5、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第二十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1、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6、3、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它会计报表;4、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5、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股东工作委员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6、修订公司章程;7、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分为股东代表年会和股东代表临时会议。股东代表年会为每年召开一次。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代表临时大会。1、董事缺额1/3时;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50%以上的股东代表提议时;4、董事会或监

7、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提前15天通知股东代表,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代表临时会议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事项。第二十四条 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代表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代表姓名、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第二十五条 股东代表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持股东代表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第二十六条 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人数必须达到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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