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日照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则.doc

南昌市日照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则.doc

ID:55605022

大小:34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5-20

南昌市日照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则.doc_第1页
南昌市日照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则.doc_第2页
南昌市日照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则.doc_第3页
南昌市日照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则.doc_第4页
南昌市日照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则.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昌市日照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昌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稿)第一条(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89-8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南昌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日照分析是

2、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多层、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多层、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侧、西侧、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依据之一。第三条(适用范围和报送)本规定适用于拟建多层、高层建筑或多层、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第四条(日照分析资质与软件使用要求)《日照分析报告》由具备相应规划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

3、日照分析采用的软件系经建设部评估认可的正版软件。第五条(日照分析对象、日照标准)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上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获得日照。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2、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残疾人住宅的起居室、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

4、门在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第3.2.6条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规定)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窗台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89-87)第3.1.8条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窗台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6条规定)4、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

5、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1.3条规定)5、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6、对建设前已不满足以上日照要求的建筑,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间不得减少。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第六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拟建建筑上午8时至下午16时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居

6、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2、客体建筑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4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3、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4、因违法建设影响日照条件的建筑不作为客体参与日照分析。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不纳入主体、客体建筑范围。第七条(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

7、入主体建筑范围。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第八条(日照分析次序、方法)1、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采用沿线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产生的日照遮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