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浩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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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浩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淳宇、喻文焕、喻蓉芳、文婷等4人出资,设立广元浩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广元浩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广元市利州区东街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条 宗

2、旨:1、尽最大可能地提高资产收益率,造福所有股东。2、尽量进入所有领域,在保证100%以上毛利率、投资收益率的前提下,消灭所有竞争对手,造福全人类。3、提供完美的产品和服务,消灭一切不满,创造一个完美的世界。4、哪里有不满,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我们的存在。5、建立最完美、最高效的、可持续的民主管理制度,造福所有员工和股东!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4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

3、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淳宇 出资额3.9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25%  出资方式 货币  喻文焕 出资额0.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  出资方式 货币  文婷 出资额0.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  出资方式 货币  喻蓉芳 出资额0.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5  出资方式 货币  第七条

4、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9、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

5、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6、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董事,决定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512、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

7、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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