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574278
大小:1.28 MB
页数:39页
时间:2020-05-18
《外企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资料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目 录第一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2一、汇算清缴的涵义和围2二、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容2三、汇算清缴的资料要求3四、汇算清缴的计算4五、汇算清缴的行政法律责任6第二章外企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政策7一、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7二、资产的税务处理9三、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11四、弥补亏损的政策12五、财产损失的税前弥补13六、获利年度的确定13七、汇总纳税的规定14八、特别项目或行业的规定15九、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19第三章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差异分析21第四章涉外企业所得税操作系统23一、系统简介23系
2、统介绍23特定术语23二、软件安装24安装前的准备241.硬件环境242.软件环境24安装软件241.安装所得税申报系统242.升级其他系统组件27三、使用软件28启动系统28功能介绍281.申报系统数据文件管理282.编辑申报数据界面303.报表编辑部分的功能介绍30应用操作361.企业相关信息维护362.系统其他操作41※※重要说明※※安装软件请您使用光盘,也可以网上下载网址:.ccitc.net.cn.szgs.gov.cn.taxcn.操作系统授权码:GN1SFMAC4-5NHEFH2S-TNX7GYIE4(请您注意区分数
3、字、字母和字母大小写)常见问题答疑:点击公司.ccitc.net.cn进入服务区第一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一、汇算清缴的涵义和围(一)汇算清缴的涵义。汇算清缴是指在《外资税法》规定的时限,企业填写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款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宜,对所有参加汇算清缴企业的资料进行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的行为。(二)汇算清缴的围。凡在纳税年度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
4、亏损,也不论企业是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外资税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容(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1、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应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可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
5、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对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一般性审核,并办结企业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3、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为企业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6、。4、各地税务机关应在每年7月1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各项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容1、企业应首先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三、汇算清缴的资料要求(一)报送时的要求根据《办法》要求
7、,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3)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4)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二)报送前应确认的资料同时《办法》还要求,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应检查下列事项是否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确认:1、享受税收优惠情况2、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3、企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情况;4、其他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项目。四、汇算清缴的计算(一)税率的基本规定(二)应税所得额的规定1、应税所得额的概念(1)纳
8、税年度的概念,《外资细则》第八条明确指出,纳税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由于关、停、并、转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