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之缺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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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3卷第3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Vo1.33No.32014年6月JournalofZhengzhouInstituteofAeronauticalIndustryManagement(SocialScienceEdition)2014.6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之缺陷王康(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这八种方式并不应该统一以“责任”命名,因为其中某些属于义务而非责任。这不仅在理论上存在问题,实际上也会造成不利于保护绝对权人权利的后果。文章以义务

2、和责任的区别为线索,逐一分析各种方式的实际性质,重点是对于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相重合的返还财产(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等几种方式进行探讨,得出这些权利救济方式并非“责任”。最后对于如何修正侵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问题,提出统一以权利救济之方式进行规定的解决办法。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责任承担方式;物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权利救济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750(2014)03—0142—04定,有利于将对权利的保护落在实处,也较为符合一、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当之处我国一般民众心理和国情

3、。德国的传统民法理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侵权人应以以下并未严格区分责任与义务。迪特尔施瓦布在其民方式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法导论中将责任界定为:第一,责任是债务人履行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损害赔偿义务;第二,责任是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一规定乍看之下对被侵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第三,责任是强制债务人履行权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救济,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立债务④。由此可以看出,德国民法学不仅未将二者法意旨,然而仔细研究会发现将这八种形式皆以区分清楚,甚至在不同的语境中往往具有相同意“

4、承担侵权责任之方式”命名实有不当之处。赔偿义,在德国民法典当中,责任与义务也常常混用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作为责任似防止用语重复。而一些坚持传统民法理论的学者乎并无问题,然而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也认为,将责任概念引人民法并与义务相区分,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究竟能否统一称之为责任,似于将公权力的干预和强制引入私法领域,不符合私有疑问。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如何认定责任法自治的原则。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私法上之责任与义务的区别,如何认定某种行为属于承担责任抑并不意味着国家公权力对侵害他人权利之人的制或履行义务;最后当厘清概

5、念并对这几种形式给以裁,而恰恰赋予了被侵权人更周延更坚实的权利后区分之后,我们对于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又盾,这里的责任实际上是被侵权人对侵权人所要求将如何进行改造使之更加合理。救济的理由,而非国家施以的“处罚”,其目的在于我国民法的一大特色是从民法通则起所确立保护私权,弥补损害。因此,我国区分责任和义务的权利——义务——责任三阶层民法体系,三者紧的民事立法模式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密联系而又有着明确的区分。这一三元架构之所那么我们对责任承担方式和义务履行进行区以能在我国建立,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为苏分而重新构建侵权法第十五条有何现实必

6、要性呢?俄民法的影响;另一者则是将责任在民法上进行规如果我们将上述八种类型都认定为“责任承担”之收稿日期:2014—05一l2作者简介:王康,硕士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142·王康: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之缺陷方式,那么这八种“责任”就必须符合侵权责任之“物”被侵夺或无权占有之时恢复原状与返还原物构成要件,并且必须适用诉讼时效,这对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某种意义上讲返还原物本身也是一种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恢复原状”,因为它恢复了原有的权利形态,然而理论上的错误就在于它没有明确界分责任与义务这样理解似乎磨

7、灭了对返还原物进行单独规定的而不具有通顺的逻辑;在实践上的不利影响在于它意义。而当物被不法损坏之时,恢复原状与损害赔没有正确划清责任与义务之界限而使得侵权责任偿的关系也值得探讨,在德国法中,恢复原状并非法保护救济权利人之功能无法得到最大程度之实是和损害赔偿并列的概念,而是在其上位的原则,现。因此下面的讨论将围绕如何正确对八种方式即:损害赔偿应使权利人之权利回复到“在其负赔以义务与责任之区别的角度进行区分为中心进行。偿义务之事由未发生时之状态”②,而在我国,显然无论是恢复原状还是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德国民法二、责任还是义务——对十五条规定之分析都

8、有所不同,二者是一种并列并且不应有所重合的我国将权利与义务做以明确区分的界限就在概念,否则不存在将其分别进行规定的意义。“恢于:当权力处于完整并未受损害之时,相对应的义复原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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