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561816
大小:23.00 KB
页数:1页
时间:2020-05-17
《约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有规定范本.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劳动法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要约定试用期作了选择性的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例如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半年,或者合同期限为6个月,而试用期为3个月等,通过规定在试用期中与转正后工资的差距,达到减少企业成本的目的。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
2、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并且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考察职工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行,看其是否与劳动职责相称。如发现其不称职或不符合招工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者可利用试用期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状况,看其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是否如招工时所说的,再检查自己是否适合目前的工作,是否对工作有兴趣并愿意长期从事
3、此项工作。如发现自己不适合此项工作或发现用人单位的情况与自己希望的不符,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