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doc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doc

ID:55549892

大小:21.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5-16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doc_第1页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doc_第2页
资源描述: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物权一直是考试的重点难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今天小编就直接开门见山,我们来讲干货,物权中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一、抵押权1.含义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折价、变卖、拍卖的款项)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2.(考试重点记忆)☆下列财

2、产不得抵押:①土地的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公益为目的,有瑕疵有争议;所有权;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二、质押权又称为质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三、留置权即债权

3、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定是留置相关物品)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目的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对象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或权利动产民事行为主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债务人转移占有否是是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生效条件动产:不必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即告生效。不动产:必须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登记后抵押权生效以质物交付为要件

4、法定担保物权,不需签订合同是否需要合意是是不需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