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及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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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及立法对策来源:法制与社会作者:李欣发布时间:2007.05.04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现状    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严重超标的废水、废物和废气的排放越来越多,饮用水水源污染日趋严重。我国饮用水来源主要以大的河流湖泊为主。然而,据水利部门统计,全国七成以上的河流湖泊遭受了不同程度污染。在我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和珠江等七大水系中,已不适合做饮用水源的河段接近40%;城市水域中78%的河段不适合做饮用水水源。目前,据水利和卫生部门的初步调查,我国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有1.9亿人饮用污染水

2、,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饮用水水源污染所带来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越来越不容忽视。因此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由此可见饮水水源地安全问题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二、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缺陷   (一)我国现在还没有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这是其主要缺陷之一   现阶段饮用水渊源保护法律制度主要散见于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及其《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是我国现今唯一一部最为集中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规,但由于制订年代较早,法规级别较低,内容过于粗糙,只能对我国这方面的保护起到一种指导作用。   可见我国现在并没有专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松散,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我国对于这两类污染处罚力度较小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20条第4款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

4、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仅仅规定了“停业或者关闭”,如何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及违章建筑的处理方面并无更加有力的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的其他条文中,立法者将饮用水水源污染所应承担的责任统一归到了水体污染责任中。众所周知,饮用水水源地对于民生的影响是直接而重大的。如果将这方面的责任归于一般的水体污染中,会弱化饮用水水源地的地位,不利于对其进行完善的保护,更不利于加强人们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意识。因此,很有必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这一水

5、体污染责任独立出来加以加重处罚措施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存在着处罚较轻,没有体现出饮用水水源地特殊性的问题。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九条中明确禁止了农业对于饮用水污染的几种类型,但也只是大体上进行了规定。比如在对于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的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否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大剂量的化肥等并无明文规定。而且,对

6、于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来说,农业对于他们生存的意义非同寻常。饮用水水源地的存在客观上对他们生活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如何对饮用水源地的农民进行补偿,从而促使其自觉自愿保护饮用水,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未提及。这也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三、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完善   有不同程度的规定,针对我国饮用水水源的特殊性、污染严重的现状制订一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规势在必行。    根据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特点,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立法:   1.环保执法部门的权限   在坚持和提高环保部

7、门执法独立性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环保及执法部门的职权和职责。   目前环保部门的权力分散导致其执法效率受到挑战。地方环保局接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人事和财政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者通常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环保部门往往对本地的环境污染采取消极放任的态度,主动放弃独立的执法权。因为,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当地经济发展产生冲突的时候,某些地方政府选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当前的经济利益,以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压制环保部门的执法权,从而导致饮用水水源地不断地在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遭到蚕食。   虽然中央政府和

8、地方政府均设立了专职环保机构,但实践中水利、交通、国土、农业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海洋局系统、港务局系统、渔政系统、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等部门也承担了本部门内某一类专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此外,现在的环保执法是往往是环保、水利、国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因此在执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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