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股权资基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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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天津股权投资企业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企业资金的募集和使用,防范金融风险,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存款人,是指在天津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用于投资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第三条存款人在天津辖内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托管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

2、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并经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备案办)认定的能够经营股权投资企业托管业务、获得托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股权投资托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托管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对其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募集、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第六条本规定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依法成立的企业或企业管理机构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其提供包括资金保管、资金汇划清算等基本服务及根据双方约定,提供会计核算等增值服务。第七条存款人须将所募集的资金在托管银行

3、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是托管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第九条企业办理验资时,应首先在托管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作为验资账户。第十条开立验资账户时,存款人除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提交开户资料外,还应向托管银行提交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载明出资人名单和认缴金额。第十一条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其管理机构应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意向书,明确托管银行对企业的募集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第十二条企业出资人的首期资金募集应通过验资账户办理,后续资金募集只能通过托管账户办理。第十三条托管银行应全流程监

4、督企业首期募集资金由验资账户到基本存款账户再到托管账户的划转过程。第十四条存款人的验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和托管账户须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第十五条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仅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小额零星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不得办理基金的募集、续存、收益分成、增减资本、清算与结算等资金划拨业务。第十六条存款人应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在天津辖内托管银行开立托管账户。第十七条存款人只能在托管银行开立一个托管账户作为企业唯一合法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托管账户时,除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提交开户资料外,应与托管银行签订托

5、管合同。第十九条存款人应对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托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托管账户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第二十一条托管银行通过托管账户负责对存款人的资产进行资金保管、资金汇划清算、会计核算等。第二十二条存款人必须通过托管账户办理基金的募集、续存、收益分成、增减资本、清算与结算等资金划拨业务,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不允许存放募集的资金。托管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第二十三条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卡、账户不得办理基金的募集、续存、收益分成、增减资本、清算与结算等资金划拨业务。第二十四条托管账户接收机构或自然人认缴资金时,托

6、管银行应对照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对投资者人数、最低认缴额等要素逐笔核实、严格审查。第二十五条托管银行应准确记载存款人的出资人名录。出资人发生变更的,存款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送达托管银行及时备案。第二十六条存款人不得通过托管账户接收出资人之外的自然人资金转入。第二十七条除股权投资外,存款人不得通过托管账户向出资人之外的自然人汇划资金。第二十八条托管银行执行划款指令前应审查指令印鉴、签名,以及划款指令的相应附件,包括投资协议、资金用途说明、合伙人协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其中的投资协议核对划款金额、用途是否一致。第二十

7、九条托管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不得办理。第三十条存款人应按照规定使用托管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托管账户。第三章 账户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托管银行提出撤销托管账户的申请:(一)基金未筹建成功;(二)基金到期终止或中途解散的;(三)托管银行被取消托管资格的;(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托管账户的。第三十二条办理托管账户的变更、撤销时,存款人和托管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第三十三条存款人的托管账户一经开立,托管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备案办备案。第三十四条市备案办将存款人的托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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